在一年一度的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来临之际,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度十四起投诉典型案例。
案例九:美容会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
【案情简介】2022年1月,王女士投诉,其在烟台某美容养生会所做服务时双方发生纠纷。经招远市消费者协会调查,商家以帮助王女士按期偿还信用卡贷款的方式诱导其消费,同时商家诱导诉求人进行陨石治疗、养生保健。王女士要求该会所退款15万元。招远市消费者协会经过长达2个月的调查、调解,最终该会所退款12万元给王女士。
【消费提醒】该美容养生会所存在虚假宣传,消费者在选择充值项目时需要擦亮眼睛,谨防“套路推销”。
案例十:尽量避免电话预约搬家公司
【案情简介】蓬莱区陈先生与某搬家公司签订了合同,当所有家具全都到位以后,陈先生发现钢琴被磕掉了一角。陈先生多次给搬家公司打电话要求赔偿,但对方让他去找给他搬家的工作人员协商。经调解,搬家公司赔偿消费者1500元并赔礼道歉。
【消费提醒】市民搬家首先要找信誉好、有实力的搬家公司,应尽量避免电话预约,应该到搬家公司面议,了解公司情况。双方签订搬家合同时,对贵重物品要标明价格及质量详实情况,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。
案例十一:会所不干了却不给退款
【案情简介】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,诉求人在莱阳市爱尚美容养生会所花费7000元购买产品,诉求人表示自己就做了一次,2022年10月份发现商家不干了,联系商家退款,商家不给处理。经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现场被投诉方微信转账3000元,剩余2600元于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诉求人。
【消费提醒】消费者首先应选择口碑好、信誉佳的商家,应注意保留消费凭证,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拨打12345消费维权热线求助。
案例十二:虚假标注食品标签被罚9000元
【案情简介】莱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小薯圆”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脂肪参考值标注为4%,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,诉求人要求查处并获得相应赔偿。经调查,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,公司对案涉“小薯圆”产品发出召回公告。同时,该公司主动联系投诉人,对其赔偿600元。
【消费提醒】该公司生产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,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。
案例十三:慎重购买即食产品
【案情简介】2022年9月18日莱阳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:诉求人在莱阳龙旺庄某超市购买大饼、蔬菜,回家发现大饼变质长毛,要求赔偿。经调查,商家赔偿诉求人300元。
【消费提醒】消费者在购买即食、散装食品时,不要购买标签不规范或无标签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。
案例十四:污染酒店床上用品需赔偿
【案例简介】湖南游客孟女士带孩子入住了蓬莱区某连锁酒店,入住后孟女士的孩子不慎污染了酒店床单和被子。退房时,酒店服务人员要求孟女士赔偿200元。经调解,孟女士最终赔偿了酒店100元。
【案例评析】消费者入住房间时要分清消费品及一次性用品,染发者和携带儿童入住的消费者,注意不要污染枕套和防止儿童尿床,如污染严重需要照价赔偿。
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